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西藏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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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工网
2021-02-15 11:30

各市(地)总工会(工会办事处),区(中)直各有关单位、驻藏央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及驻内地机构中的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中的中国籍职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根据全国总工会名额分配要求,2021年我区推荐常规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9名(其中企业负责人1名,农民工1名),全国工人先锋号8家。“十三五”期间竞赛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名,全国工人先锋号5家。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西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和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能源革命,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加快数字化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 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 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和带动我区边境贫困地区经济加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竞赛表彰的推荐对象,应在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的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中,为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 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 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 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 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后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牧民工不低于10%,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人,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2、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 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 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 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 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 (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四)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自治区级和全国三级公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申报。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区、地、市的农牧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 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安排

  1、各(地)市,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和评选质量关。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名额作废和推荐人选有严重问题的,将追究相关推荐单位责任。

  2、各地(市)工会及有关单位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3月1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基本情况,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总工会,3月18日前将其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须经自治区总工会审核通过后报可上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3、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各一式5份,同时附3000字单行事迹材料和1000字简要事迹(含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处必须填写明确文字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或A4双面打印。奖章推荐人选提交8张2寸白底彩色照(含电子版)。

  联系电话:0891-6322998 

  电子邮箱:xzldjjb@163.com

  附件:

  1.西藏自治区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常规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2.推荐单位系统划分.doc

  3.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doc

  4.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doc

  5.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doc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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